汉中市住房公积金

  提取政策

  1、可提取一次的情形:(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合同签订5年内可提取,不超过所需费用,账面留存3个月余额。除本人外,可提取直系亲属(含姻亲)公积金。

  (2)装修住房的,每平米不超过1000元。除本人外,可提取配偶、子女、父母公积金。

  (3)支付大修基金的。除本人外,可提取配偶、子女、父母公积金。

  2、每年提取一次的情形:(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不超过当年贷款本息,账面留存3个月余额。除本人外,可提取配偶公积金。

  (2)在本市无住房需租房的,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3个月可提取。租住公共租赁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提取;租住商品房的,总额不超过6000元。

  (3)因重大疾病或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不超过应负担费用。除本人外,可提取配偶、直系亲属公积金。

  3、全部提取的情形:

  (6)失业1年以上的。

  (7)死亡、离休、退休、出境、户口迁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特殊的提取情形: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的,按照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提取账户内余额。

  贷款政策

  1、申请条件:

  (1)连续足额存缴公积金3个月。

  (2)直系亲属(含直系姻亲)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住房。

  (3)异地贷款的,应提供缴存地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

  2、首付限制:购房总价20%-30%。

  3、贷款额度:

  (1) 中心城区(含汉台区及南郑县大河坎城市规划区)最高50万元,各县 (除镇巴、留坝、佛坪外) 最高45万元,镇巴、留坝、佛坪最高40万元。

  (2) 购买首套房的,不超过总价80%(含车库、车位);购买二套房的,不超过总价70%(含车库、车位)。

  (3) 装修住房的,单笔最高30万元。面积90㎡以下(含)的,最高20万元。已办理购房贷款的,装修贷款与购房贷款余额之和,不超过申请地最高额度。

  (4) 月还款本息不超过家庭月收入60%。

  4、贷款期限:最长30年,原则上不超过退休年龄,最多可延长至退休后5年。

  特别政策

  1、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允许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上次贷款余额与本次贷款之和不超过申请地最高额度。

  3、商业贷款的同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两项贷款总额不超过房价80%。

  4、可办理商业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