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公积金

  提取政策

  1、可提取一次的情形(账面留存3个月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房屋(含具有70年产权的公寓类住房)的,合同签订3年内,不超过所需费用总额。除本人外,可提取配偶、子女、父母公积金。

  (2)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除本人外,可提取配偶公积金。

  2、每年提取一次的情形(账面留存3个月余额):

  (1)偿还买房贷款本息的,不得超过当年本息,提取至贷款结清为止。除本人外,可提取配偶公积金。

  (2)西安市内无房产需租房的。租住公租房的,夫妻提取额合计不超过当年房租;租住商品房的,个人提取额不超过年缴额的三分之一,且最高不超过1万元。

  (3)享受低保待遇的。

  (5)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除本人外,可提取配偶公积金,合计不超过最近一年自付医疗费用总额。

  3、全部提取的情形:

  (1)连续失业2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2)农业户口或非本地户口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退休、死亡、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贷款政策

  1、申请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3)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缴存地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

  2、首付限制:

  (1)购买住房的,不低于总费用30%。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不低于总费用40%。

  (3)申请异地贷款的,不低于总费用40%。

  3、贷款额度:

  (1)个人最高50万元,夫妻最高70万元。(申请50万元以上贷款的,需连续足额缴纳公积金24个月。)

  (2)夫妻二人账户余额不足5000元的,贷款不超过20万元;余额超过5000元不足1万元的,贷款不超过25万元;余额超过1万元不足2万元,贷款不超过30万元。

  (3)月偿还本息不超过夫妻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4)购买首套房的,不超过总价70%;二套房的,不超过总价50%(利率上浮1.1倍),三套房的,不予受理。

  (5)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账户余额的综合确定额。借款人缴存时间超过6个月(含)的、少于36个月(含)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缴存时间超过36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2。综合确定额倍数为18倍。其公式为: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倍数(目前执行18倍)×缴存时间系数

  4、贷款期限:

  (1)最长30年,原则上不得超过退休年龄,最多可延长至退休后5年。

  (2)购买二手房的,最长20年(须在法定的房屋使用年限内)。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长10年。

  阶段性放宽政策(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1、租房提取额度:夫妻在西安市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且未办理过公积金提取的,在申请租房提取时,账户保留3个月余额,其余可全额提取。

  2、贷款期间可提取:取消 “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非销户提取”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