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住房公积金

  提取政策

  1、可提取一次的情形(账面留存1个月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不超过所需费用。除本人外,可提取配偶公积金。

  (2)装修住房的,每平米不超过1000元。除本人外,可提取配偶公积金。

  2、每年提取一次的情形(账面留存1个月余额):

  (1)偿还贷款本息提取的,不超过当年还贷本息之和。除本人外,可提取配偶公积金。

  (2)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夫妻提取额合计不超过当年实际房租;租住商品住房的,夫妻合计提取不超过8000元。

  3、每季度提取一次的情形(不受额度限制):

  (1)享受城市低保的。

  (2)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4、全部提取的情形:

  (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2)退休、死亡、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贷款政策

  1、申请条件:

  (1) 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

  (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3) 异地贷款的,应提供缴存地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

  2、首付限制:

  (1) 购买首套房的,不低于20%。

  (2) 购买二套房的,不低于30%。

  (3) 购买二手房的,不低于30%。

  3、贷款额度:

  (1)最高40万元。

  (2)购买首套房的,不超过总价80%;购买二套房的,不超过总价70%。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不超过所需费用60%。

  4、贷款期限:

  (1)最长30年,且不超过退休后5年。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长10年。

  (3)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