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住房公积金

  提取政策

  1、可提取一次的情形(取至百元位整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合同签订1年内可提取,不超过所需费用。除本人外,可提取配偶公积金。

  2、每年提取一次的情形(取至百元位整数):

  (1)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2)在市内无住房需租房的,连续足额缴存3个月公积金可提取。

  (3)享受城镇低保的。

  (4)个人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一次性住院治疗费用超过3万元,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全部提取的情形:

  (1)考取研究生的(在职研究生除外)。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3)死亡、退休、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贷款政策

  1、申请条件:

  (1) 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公积金。

  (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3) 异地贷款的,有渭南市户口,应提供缴存地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并提供一名在渭南缴存公积金的还款保证人。

  2、首付限制:不低于30%。

  3、贷款额度:

  (1)最高45万元。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装修贷款政策还暂未执行)住房的,不超过总价70%。采取质押贷款的,不超过凭证票面价值90%。

  (3)月还贷款本息为家庭月工资收入的30%—50%。

  4、贷款期限:最长20年,可延长至退休后5年。

  特别政策

  可办理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