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住房公积金

  提取政策

  1、可提取一次的情形(取至万元以上千元位整数):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签订3年内可提取,不超过所需费用总额。除本人外,可提取配偶公积金。

  (2)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特困家庭子女上大学及大病就医的。

  2、每年提取一次的情形(取至万元以上千元位整数):

  (1)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提取账户内上年度余额,不超过当年贷款本息,直至贷款结清。除本人外,可提取配偶公积金。

  (2)在本市无住房需租房的,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3个月可提取。租住公共租赁住的,按照实际房租提取;租住商品房的,总额不超过35000元。

  (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3、全部提取的情形:死亡、退休、出境定居、户口迁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贷款政策

  1、申请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

  (2)异地贷款的,应提供缴存地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并提供一名在延安缴存公积金的还款保证人。

  2、首付限制:

  (1) 购买首套房的,不低于20%。

  (2) 购买二套房的,不低于30%;之前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低于40%。

  3、贷款额度:

  (1) 最高50万元。其中,联保贷款最高30万元,房产抵押贷款最高50万元。

  4、贷款期限:最长30年,原则上不超过退休年龄,最多可延长至退休后5年。

  阶段性政策(养房政策):最近5年未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2015年内一次性提取上年余额,用于装修、物业费、大修基金等。

  特别政策

  允许提取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