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住房公积金
提取政策
1、可提取一次的情形: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账面留存3个月余额。
(2)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根据实际费用提取。
2、每年提取一次的情形:
(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账面留存3个月余额。
(2)市内无住房需租房的,根据实际房租提取。
(3)特困家庭子女上学的,根据实际费用提取。
(4)大病就医的。
3、全部提取的情形:退休、出境、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养房的提取情形:包括缴纳大修基金、物业费、冬季取暖费、夏季空调费、天然气安装费、房屋购置契税的,根据实际费用提取。
贷款政策
1、申请条件:
(1) 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
(2) 异地贷款的,应提供缴存地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
2、首付限制:
(1) 购买首套房的,不低于总价20%;
(2) 购买二套房的,不低于总价30%;
3、贷款额度:
(1)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购买住房的,不高于总价80%。
(3)装修住房的,最高10万元。
4、贷款期限:最长30年,原则上不超过退休年龄,最多可延长至退休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