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住房公积金

  提取政策

  1、可提取一次的情形: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签订1年内,可提取上年余额,不超过所需总费用。除本人外,可提取配偶公积金。

  2、每年提取一次的情形:

  (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不超过未偿还贷款本息。除本人外,可提取配偶公积金。

  (2)城镇低保户市内无住房需租房的,不超过被纳入低保期间已支付房租。除本人外,可提取配偶公积金。

  3、全部提取的情形:退休、出境、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贷款政策

  1、申请条件:

  (1)购买保障房的,须连续足额缴存3个月公积金。

  (2)购买商品房的,连续足额缴存1年公积金。

  (3)异地贷款的,仅限缴存地在安康市、在省内异地购房。

  2、首付限制:不低于30%。

  3、贷款额度: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取最小值,取至千元位整数。

  (1)商洛市、汉滨区、旬阳县,单人最高30万元,夫妻最高40万元;汉阴县、紫阳县,单人最高20万元,夫妻最高30万元;石泉县、岚皋县、平利县、白河县,单人最高20万元,夫妻最高25万元;宁陕县、镇平县,单人最高15万元,夫妻最高20万元。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不超过总价70%。面积在90㎡以下的,不超过总价80%,同时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70%(以银行定期存单或凭证式国债作为质押物的,不超过90%)。

  (3)扣除月还款额后家庭人均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

  4、贷款期限:

  (1) 最长30年,一般不超过退休后5年。

  (2) 购买二手住房,不超过住房剩余使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