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住房公积金

  提取政策

  1、可提取一次的情形: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合同签订5年内,提取账户内上年余额。除本人外,可提取配偶、直系亲属公积金。

  (2)在市区无住房需租房的,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3个月,不超过当年房租金额。租住公共租赁房的,合计不得超过实际房租;租住商品房的,每套不超过1万元。除本人外,可提取配偶公积金。

  (3)装修住房的,合同签订1年内可提取,1000元/㎡。除本人外,可提取配偶公积金。

  (4)缴纳大修基金的,1年内可提取,不超过所需费用。除本人外,可以提取配偶公积金。

  2、每年提取一次的情形:

  (1)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不超过当期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之和。

  (2)缴纳物业费的,每套住房2000元。除本人外,可提取配偶公积金。

  (3)享受城镇低保的。

  (4)个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账户内上年余额。除本人外,可提取配偶公积金。

  (5)身患重大疾病,1年内连续治疗费用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可申请提取账户内余额。

  3、全部提取的情形:

  (1)农业户口或非本地户口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2)死亡、退休、出境定居、1年未就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贷款政策

  1、申请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

  (2)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缴存地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

  2、首付限制:不低于20%。

  3、贷款额度:

  (1) 最高40万元

  (2) 购买商品的,不超过总价80%。

  (3) 购买二手房的,不超过总价70%。

  4、贷款期限:最长30年,原则上不超过退休年龄,最多可延长至退休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