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斌李佳)原本只是两人之间相互借钱的事,如果袁某能按照法院的判决,在规定期限内还钱,也不至于落得如此下场。昨日,已被两次司法拘留15日的“老赖”袁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又2个月。

  2013年袁某向韩某借款150万元,到期偿还了部分欠款后,仍拖欠100多万元拒不还款。2016年4月7日,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判决袁某偿还韩某借款本金1447500元及相应利息损失。袁某上诉后,2016年7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9月10日,莲湖区法院向袁某下发执行通知书,限其3日内将判决履行完毕,袁某拒不履行。10月8日,莲湖区法院对袁某司法拘留15日。11月1日,莲湖区法院查封袁某所有的一辆大切诺基越野车车辆档案。虽然车辆档案被查封,但袁某以口头约定的形式,将该车以392000元卖给延安一家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同年12月9日,二手车公司又将该车以433000元卖给他人,当日该车被富县交警大队查扣,移交莲湖区法院。2016年12月19日,莲湖区人民法院再次对袁某司法拘留15日。12月30日,被告人袁某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立案。

  莲湖区法院审理判决袁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又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