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男子袁某因生意原因向朋友借款150万元,并约定月息3.5%,后来陆续还了一部分,剩了144万一直不还。对方就把袁某告到了法院,经过一审、二审,最终袁某败诉,但他拒不还钱。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刘海亮:“袁某名下有房产一套及大切诺基越野车一辆,但袁某拒绝提供这辆车的下落。本院请求交警部门在陕西省公路区域范围内缉查布控涉案车辆。”

  2016年12月9号下午3点多,延安市富县交警队的指挥大厅接到拦截指令,一辆被省交警总队布控的车辆,正从延安市区驾驶通过富县。执勤交警将这辆车拦截后,通知了法院,而这辆车就是袁某名下已被查封的车辆,执行法官跑到富县,将这辆只跑了2万多公里的大切诺基开回西安。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刘海亮:“当时这个车辆扣回来,车辆的实际占有人并非袁某本人,经过了解,袁某以低于市场价格20万元的价格将车辆私自转卖给案外人秦某。袁某的这个行为已经符合隐藏、变卖、转移法院查封财产。”

  法院认为,袁某的行为极其恶劣,袁某也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被提起了公诉,而被拘留后,袁某的态度也有了很大转变,法庭经过审理后,也做出了一审判决。

  审判长:“被告人袁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