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政府网站今日发布《西安市2017年秋冬季铁腕治霾攻坚行动方案》,《方案》提出主要目标,实现今年秋季及今冬明春“冬防期”(2017年11月15日到2018年3月15日)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提升,实现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各下降15%。《方案》要求严格落实车辆禁限行管控规定。10月15日起,全面执行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禁限行管控规定;加快出台常态化限行政策,按照该政策严格落实管控措施。以下为《方案》全文。

  西安市2017年秋冬季铁腕治霾攻坚行动方案

  为积极应对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解决当前铁腕治霾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补齐生态环境大气污染短板,奋力冲刺中省考核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产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抓落实,提标准,严问责,促效果,实现今年秋季及今冬明春“冬防期”(2017年11月15日到2018年3月15日)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提升,实现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各下降15%。

  二、重点任务

  在扎实推进铁腕治霾“1+1+9”组合方案各项重点任务的基础上,全力抑制PM10、PM2.5上升趋势,以煤、尘、车、烟污染控制为重点,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大幅降低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污染,重点实施33项攻坚措施(简称“冬33条”)。

  (一)核查重点任务进展。按我市铁腕治霾“1+1+9”组合方案,对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开展下沉督查,对工作滞后、虚报进度的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应在8月31日前完成而未完成的,从9月份起,每月对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在当月考核中进行惩罚性扣分(常规扣分值的3倍),直至任务完成。

  牵头领导:上官吉庆、强晓安

  牵头单位:市铁腕治霾办、市铁腕治霾督查考核问责办

  (二)突出颗粒物指标考核。调整今年9—12月各区县、开发区PM10和PM2.5目标浓度(具体浓度指标见附表);在2018年1—3月的考核中,增加颗粒物考核权重。今年9月到2018年3月,对各区县、开发区颗粒物(PM10、PM2.5)浓度实行日排名、周通报,每月按优良天数和PM10、PM2.5平均浓度对区县、开发区进行分项排名,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牵头领导:上官吉庆、强晓安

  牵头单位:市铁腕治霾办、市铁腕治霾督查考核问责办

  (三)强制削减规上工业用煤。积极争取省级发改、工信部门的支持,以燃煤火电企业为重点,通过停产限产,10月底前,实现规上工业用煤转增为减,抵消前期增量;11月15日前,完成削减35万吨的任务,年底前完成年度40万吨的削减任务。

  牵头领导:强晓安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四)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市环保局负责在原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基础上,将范围扩大到各区县城区、园区所有范围和各开发区已征用土地范围,以及各街办、镇政府驻地所属行政村。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牵头领导:强晓安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五)清理取缔定点煤炭经营场所。10月底前,调整前的禁燃区内已定点的煤炭经营场所,市商务局负责收回经营许可证,并完成清理取缔。

  牵头领导:高杲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六)取缔无证煤炭经营场所。11月15日前,市商务局收回新扩建的禁燃区内的煤炭经营场所资格证,市工商局完成无证无照煤炭经营场所清理取缔。

  牵头领导:李元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七)严查供应高污染燃料行为。10月底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建立煤炭供应体系管控联席会议机制,制定向“禁燃区”供应高污染燃料行为的“倒查”制度;从11月1日起,市公安局完成警力部署,配合工商、商务及各相关区县、开发区对向“禁燃区”运送高污染燃料的车辆进行查扣。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及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倒查”制度,对向“禁燃区”供应高污染燃料行为进行倒查追究。

  牵头领导:李元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八)清理经营性散煤使用。9月底前,市环保局(负责工业生产、食品加工、小作坊、洗浴)、市城管局(负责餐饮、烧烤)、市国土局(负责石灰窑、砖瓦窑)按照分工,完成经营性单位和个人使用散煤的清理取缔。

  牵头领导:强晓安

  牵头单位:市铁腕治霾办

  (九)实行持证购煤制度。10月底前,对禁燃区外的居民,以及因天然气管网、热力管网暂无法到位确需用煤保障日常生活的居民,按照“见证售煤、持证购煤、闭环管理”的原则,发放《购煤本》,出台用量核准等配套管理办法。

  牵头领导:高杲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十)按照新标准严格煤质监管。2017年10月15日—2018年3月15日期间,对全市煤炭经营场所煤质实行全覆盖检查,对燃煤集中供热站、单机30万千瓦以下火电燃煤机组(含自备电厂机组)等用煤大户实行全覆盖检查,对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水泥、焦化、制药、炼油等用煤单位实行重点抽查。市质监局负责生产环节,市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市环保局负责使用环节,加大煤质监督检查,每月按照生产100%、流通20%以上、使用100%的比例进行一次煤质抽样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凡发现煤质超标的,一律高限处罚并责令清理。

  牵头领导:李元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十一)推进整村“煤改洁”试点工作。12月底前,高陵区、鄠邑区率先完成煤改气、煤改电示范工程。

  牵头领导:吕健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十二)加快“煤改洁”审批及建设进度。即日起,市政务大厅恢复“煤改洁”审批手续办理“绿色通道”,各相关市级部门及时入驻,从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牵头领导:吕健

  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

  (十三)加快出台“煤改洁”配套保障政策。10月底前,市财政局出台“煤改清洁能源”方案及财政奖补办法,市统计局建立散煤全口径统计体系,市农林委制定出台农村地区“煤改洁”系统性工作方案并启动实施,市民政局制定出台城镇居民“煤改洁”系统性工作方案并启动实施;市物价局会同有关供电、供气企业完善、落实电价气价峰谷价格支持政策。

  牵头领导:吕健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十四)提升工地自动监测水平。在督导建设工地、出土及拆迁工地落实“6个100%”、“7个到位”的基础上,10月15日前完成100%工地视频监控建设,完成涉土工地100%主要污染物(1+X项目)微型监测系统建设;出土、拆迁工地全部安装电子门系统。11月15日前,完成市级、区县(开发区)级工地监控、监测系统建设。12月底前,完成运行调试,实现实时监控监测,按分配的模块和权限接入全市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平台;接入全市网格化管理平台前,要落实工地监控、监测系统24小时值守制度,落实监控人员,发现问题及时调度处理。

  牵头领导:聂仲秋

  牵头单位:市建委(建设工地)、市城管局(出土、拆迁工地)

  (十五)严格执行工地管理制度。针对挂红牌的工地或挂黄牌10日内未整改到位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并由监管部门对监管责任人进行约谈,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15天教育培训;结业考核不合格的延长培训,直至结业考核合格。借鉴北京市秋冬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的做法,由市城管局配合,10月15日前制定出台我市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强化措施,严格标准,量化要求,强化监督,对违规的项目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渣土清运企业,采取暂停资格、企业信用标注、逐出西安市场等惩处措施。

  牵头领导:聂仲秋

  牵头单位:市建委

  (十六)专项整治渣土车污染。高标准、严要求落实监督冲洗、定点值守、设点检查等制度,杜绝高尖装载、沿途抛洒、带泥上路等现象。按照工地管理标准,将渣土车停放场所、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纳入监管范围,对围挡设置不到位、车辆冲洗不及时、场内浮土污染严重等现象进行专项整治,对扬尘污染严重的从严惩处。公安部门配合,落实渣土清运全过程监管。对车队所属车辆一个月内出现三次及以上违规行为的,暂停运营资格,今年秋季及“冬防期”出现五次及以上违规行为的,责令退出建筑垃圾运输市场。

  牵头领导:聂仲秋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十七)精细控制道路扬尘污染。严格落实道路保洁“以克论净”、湿法作业,提高机扫率;利用洒水车等提高洒水保湿频次,保障抑尘效果。根据天气状况,在现有保洁的基础上,每天对渣土通道、主(次)干道增加1次冲洗频次,对道路沿线植被每周开展1次大冲洗活动。加强对环卫保洁人员的教育管理,杜绝环卫保洁人员焚烧树叶、杂草、垃圾现象;对城区无组织焚烧行为强化监管。

  牵头领导:聂仲秋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十八)严格执行冬防期“禁土令”。按陕西省统一规定,除地铁项目、市政抢修抢险工程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对涉及供水、供暖、供气工程,按照“绿色通道”途径加快审批手续办理,避免冬防期间涉土施工。11月15日起,严查违反“禁土令”规定的行为。

  牵头领导:聂仲秋

  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

  (十九)全面实行冬防期驻场监管。11月1日开始,对全市各类非涉土工地和办理了施工备案的涉土工地,以及未实现全密闭的堆(料)场、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实施24小时驻场监管,确保各项防尘措施落实到位。

  牵头领导:聂仲秋

  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

  (二十)严格落实车辆禁限行管控规定。10月15日起,全面执行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禁限行管控规定;加快出台常态化限行政策,按照该政策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牵头领导:吕健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二十一)切实降低过境车辆污染影响。协调省级相关管理部门,准确评估过境西安车辆绕行西咸北环线的实际执行效果,11月15日前,将劝导性提示更改为禁止性提示,启动电子警察抓拍等手段,强化监督执法,保障绕行效果。

  牵头领导:吕健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二十二)强力整治高排放重点车辆。对泔水清运、家装垃圾清运、餐饮供货、废品回收等用途的低速汽车开展专项整治, 10月底前,完成上述车辆更新淘汰替换任务;对高排放车辆违法上路行驶进行查扣。

  牵头领导:吕健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二十三)专项整治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公安、环保部门联合,即日起,以绕城高速连接线、三环路主线、物流集散地及大型市场等柴油运输车辆集中区为重点,对黑烟车开展为期不少于三个月的专项整治,严查黑烟车上路行驶。对黑烟车进入主城区行驶的,实行倒查和责任追究。每周将联合执法点位设置情况、黑烟车查处情况,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市铁腕治霾办;每月对查处的“冒黑烟”车辆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牵头领导:吕健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二十四)强力整治夜市烧烤及餐饮油烟污染。进一步强化划定区域内夜市烧烤监管,凡发现建成区内所有划定区域以外的露天夜市烧烤摊点一律清理取缔,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对划定区域内夜市烧烤摊点油烟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一律从严查处。10月15日前,完成建成区内所有涉及油烟排放的餐饮单位全口径统计、动态化管理;对未完成油烟治理任务的餐饮单位,一律责令停业整改。从11月1日起,发现划定区域以外有违规露天烧烤经营的,未完成油烟治理任务的餐饮单位仍在经营的,对责任单位在月度考核中予以加倍扣分,对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牵头领导:聂仲秋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二十五)严防死守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以限为主,倡导使用电子鞭炮等文明过节方式,合理划定区域、明确燃放时限,严格控制传统烟花爆竹燃放;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以禁为主,对社区、酒店、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加强引导、宣传和巡查,建成区内禁止传统烟花爆竹燃放,减轻污染叠加影响。

  牵头领导:吕健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二十六)有效控制焚烧污染。严禁枯枝落叶、垃圾等露天焚烧。以街道、乡镇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坚持每天对辖区焚烧垃圾、树叶、废旧物品等行为,开展全天候、不间断巡查,坚决遏制焚烧“冒黑烟”污染问题。凡市级层面检查发现焚烧“冒黑烟”污染问题的,对责任单位在月度考核中予以加倍扣分,对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牵头领导:聂仲秋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二十七)细化“散乱污”企业摸排整治。对已核实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涉及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排放不达标,以及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重点是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一律于10月15日前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持续开展补充摸排工作,10月底前完成新摸排量40%的“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任务。11月1日起,摸排不彻底、整治不到位、存在瞒报漏报涉及大气污染排放“散乱污”企业的,对责任单位在月度考核中予以加倍扣分,对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牵头领导:强晓安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二十八)深入推进重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10月底前,对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且生产工艺可间歇式生产的行业,制定错峰停产限产方案和“一厂一策”错峰运输方案,重点抓好水泥行业(含粉磨站)等粉尘烟尘排放企业的错峰生产。冬防期氧化铝企业以生产线计算限产30%;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以生产线计算限产50%以上;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采暖季限产50%。

  牵头领导:强晓安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二十九)强化涉气重点污染源监察执法。10月20日前,完成涉气重点污染源100%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实现省市联网;10月底前,督导全市所有涉气重点污染源企业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按预警分级落实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11月1日开始,对全市火电、集中供热、水泥生产等重点涉气污染企业实施24小时驻厂监管,督导污处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对涉气重点污染源超标排污行为,一律高限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执行按日计罚。

  牵头领导:强晓安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三十)加快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10月15日前,由二级网格对网格员统一聘用、管理、考核、奖惩,每个三级网格须配备不少于6人的专职网格员队伍。年底前完成“智慧环保”综合平台建设,实现与二、三级网格平台联网运行,适时与关中地区其他五市两区进行联网。

  牵头领导:强晓安

  牵头单位:市铁腕治霾办

  (三十一)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10月底前,全市各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对照市级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完善和调整各自预案和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大气污染源摸底调查,精准编制污染源管控清单,对各类大气污染源(扬尘源、工业源、移动源、生活源)实施清单化管理,将企业日常运行水平、排放绩效水平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停产、限产、限排名单挂钩,根据预警等级分别采取关停、限产、减排、限行等措施,力争将重污染天气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全市统一调度,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同频共振”,即日起,提前进入应急状态,应对可能出现的持续污染天气,按照应急管理模式做好“十九大”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牵头领导:强晓安

  牵头单位:市铁腕治霾办

  (三十二)牵头开展区域联防联控。认真贯彻落实关中地区大气污染治理联席会议精神。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和统一防治措施原则,在省环保厅支持下,牵头落实联席会议制度,交流污染治理经验,协调解决区域突出大气环境问题。10月底前,制定出台《关中地区六市两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行动方案》。与咸阳市、渭南市、西咸新区率先建立交叉执法检查机制,在冬防期每个月至少开展一轮交叉执法检查,每轮检查时间不少于3天。

  牵头领导:强晓安

  牵头单位:市铁腕治霾办

  (三十三)组建强有力的督查队伍。9月下旬起,从各区县、开发区、西咸新区每个新城分批次抽调人员(每批次各抽调10人),组建铁腕治霾督查队伍。由市环保局统一指挥调度,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确保20个区县、西咸新区5个新城每天都有10人督查队伍在一线开展不间断督查。并建立起严格的督查通报、督查考核、督查问责机制,真正在全市形成铁腕治霾的天罗地网和高压态势。

  牵头领导:强晓安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思想认识保障。各级领导、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担当意识,充分认识当前我市大气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切实将开展攻坚行动、改善空气质量、力争实现“退十进位”摆在突出位置,明确自身在治霾工作中的角色定位、职责职能、工作任务和标准要求,充分动员,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推进工作、完成任务提供强大的思想认识保障。

  (二)组织领导保障。各牵头领导作为该项工作的市级总协调督导和包抓责任人,每周要了解工作进展,研究推进该项工作;每两周要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工作进展及自身履行协调督导和包抓职责情况。坚持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传达中省要求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的工作动态,调度了解我市工作进度,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各牵头单位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其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督导推进职能,督促好各责任单位履职尽责,并将各项工作进展做到每周“三报”:即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牵头领导,报市铁腕治霾办。

  (三)运行机制保障。要以我市铁腕治霾“1+1+9”组合方案明确的职责为基本分工,其他市级部门按照牵头单位的组织调度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在市级牵头部门督导下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要进一步理顺铁腕治霾工作机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盲区、无遗漏的要求和“六定原则”,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依据当前形势任务,调整优化工作部署、人员力量搭配、资金设备配置,倒排工期、加强调度、督导攻坚、奖优惩劣,为推进工作、完成任务提供运行机制保障。

  (四)制度规范保障。各级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以及绿色信贷等有效制度,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从严进行惩处。对落实监管责任不力的部门从严实施问责,对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力、突出大气污染问题及散乱污现象较为集中的区县、开发区项目实施区域限批,入驻专门督查组督导整改,整改不到位,限批不解除。

  (五)考核问责保障。各部门要强化责任观念、时效观念和纪律观念,按节点、按标准完成任务,按时限、按调度上报信息。市铁腕治霾办及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督政”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除了在考核中予以兑现外,还要从严问责追责,通过严格考核、铁面问责,倒逼问题整改、工作推进和任务落实。对辖区环境问题突出、影响较大、环境质量差的三级网格(街镇、开发区片区),由市铁腕治霾办直接约谈三级网格长,约谈两次以后仍出现类似问题的,移交组织和监察部门,进行免职、降职等处理。按照日排名、周通报、月考核的结果,强化对二级网格长的问责,对连续两周通报排名在后三位的,以及本辖区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由市领导直接约谈;对连续三周通报排名在后三位的实施追责。对行业监管不力的市级牵头部门,由市领导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约谈,约谈之后半个月内,所牵头的行业突出问题仍未有效解决的,直接启动问责程序。

  (六)舆论宣传保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和群众发动,积极组织专家、学者团队,对雾霾成因、机理、危害以及防治常识等进行科普宣传,增强公众对治霾工作的知晓度;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充分运用政府网站、电视、广播、手机APP、微信等媒介,曝光违法排污企业。公开环境质量信息,坚持做到按月发布各区县、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广泛开展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畅通公众参与和监督渠道,发动群众监督污染企业,形成全社会主动参与、积极支持铁腕治霾的良好氛围。

  附件:全市各区县、开发区2017年9—12月PM2.5、PM10浓度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