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最近,延安一家酒店有客人自称价值1.2万元的手表不见了。警方调查无果后,酒店方面决定给客人赔付9000元,四名值班服务生各罚款1000元,这让被罚款员工小李感到非常委屈。

    小李说,客人常先生于7月3日晚来到该酒店洗浴。7月4号早上,常先生醒来后,自称放在柜子里的手表不翼而飞,价值1.2万元。常先生休息 处并没有安装监控。小李说,当时他和其他三名服务生一起值夜班,于是四人成了被怀疑对象。经警方调查无果,酒店被告知此事由双方协商解决。

    延安金泽国际酒店丽池洗浴部员工小李:刚开始跟我们几个协商的时候说最多赔4000,然后慢慢涨到九千多,酒店也没有跟我们协商过,昨天晚上把我们叫过去说我们每人赔一千块钱。

    小李和他的同事说,7月15号本是发工资的日子,因为这件事没有调查清楚,其他人都发了工资,他们四人分文未发。他们的工资每月为1800元,领班是2000元。大家赚的都是辛苦钱,扣他们每人1000元让他们觉得委屈。

    延安金泽国际酒店丽池洗浴部员工小王:我觉得我不想承担这个责任,因为我觉得不合理,如果有证据证明了我们拿的,我愿意承担(酒店经济)处罚。

    酒店洗浴部段姓经理说,事发当晚有人值班睡觉,客人贵重物品丢失这事情,值班员工确实存在失职,因此酒店方做出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的决定。

    延安金泽国际酒店丽池洗浴部段经理:每个店有每个店的规章制度,至于这个制度合不合理、合不合法那是另外一回事。家有家规,店有店规么。

    陕西嘉岭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京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法律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有经济处罚权,也就是说作为用人单位法律没有赋予让他对劳动者进行经济处罚。 这个我个人认为他(酒店方)明显是违背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