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郑伊琛)昨日,记者从陕西省物价局获悉,为确保完成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京召开电价工作座谈会,并下发通知利用电网企业电量增长增收空间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确保各省目录销售电价降价幅度全面达到10%。

  陕西省物价局已按国家部署下发了今年第四次调价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陕西电网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分,榆林电网每千瓦时降低0.2分,年可减轻省内一般工商业用户电费负担约2.1亿元。我省本次电价调整加上今年4月、5月和7月三次电价调整,陕西电网和榆林电网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7.74分、7.25分,各电压等级用户用电价格降幅均达到10%以上,全省年降价金额约17.8亿元,全面完成了国家确定的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降低10%的目标任务。

  通知进一步强调,省内相关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要将今年以来国家和我省四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政策红利自8月起等额传导给终端用户,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截留,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