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张倩 李乐) 这两天,在微博上,一张在西安大雁塔景区里拍摄的人体写真照片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对于这种行为是否合适大家也是议论纷纷。但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当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网友西部模特12月21日发布了一条微博,网传女孩凌晨在大雁塔附近拍人体写真并配了一张照片。从照片中可以看到,一名女子背对镜头,全身赤裸的站在一处楼梯的平台,背景是西安大雁塔。照片拍摄时间应该是夜间,周围空无一人。记者今天也来到大雁塔,找到了当时这张照片的拍摄地点。在记者的随机采访中,大部分人都认为在景区拍摄人体写真不合适。

  西安市民:“我觉得这种行为可能还是不太合适,因为大雁塔作为西安的一个地标吧,它代表一种形象呢,她如果在这边全裸的话,可能是对文化的一种亵渎。”

  西安市民:“这种行为肯定是不文明的,公共场合嘛,而且大雁塔是一个国际旅游景点,如果说放到网上大肆的被很多人看到的话,那关注度也会上升,会影响到西安整个的一个形象。”

  游客:“要是有些特定的场所我觉得还是可以的,如果是在广场的话我觉得不太合适,年轻人的思想很前卫,但是还是要分场合的。”

  随后,记者联系了西安大雁塔景区管委会。工作人员说,在景区拍摄人体写真的事情他们并不知情。不过,通过对照片拍摄地点和周边环境的观察,拍摄时间应该属于夏季夜间凌晨时段。夜间时段景区也设有机动巡逻岗,如果发现有碍景区正常游览的不文明行为,他们也会第一时间制止并劝离。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在名胜景点拍摄人体写真的事情还真不少。今年6月份,一女子在西安临潼兵马俑景区内拍摄不雅照片。4月份,一名女子在西藏羊卓雍错旁拍全裸照。2015年5月份,一名摄影师在故宫为女模特拍摄大尺度照片。

  法律界人士认为,在名胜景点拍摄裸照是否属于艺术创作还不好定性,但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情节恶劣,则要受到处罚。

  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涛:“公共场所特别是名胜景点这种情况下故意裸露,暴露自己的身体,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可以处罚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治安拘留。如果说该图片被鉴定为淫秽物品,那么进行大量传播,将涉嫌传播淫秽物罪,追究她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