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秦骥)12月21日,记者从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了解到,近期,有人以代办租赁型保障房资格审核的名义非法收取代办费,严重扰乱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工作,侵犯广大住房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就申请租赁型保障房事项作出说明:申请租赁型保障房的全部流程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其办理程序如下:⑴持有西安市城六区户籍的群众,需向其户籍所在地社区或人才交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⑵持有西安市四区三县户籍的群众,需向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⑶非西安市户籍的需向其居住证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审批程序为社区受理,街办、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组织进行资格联审和备案工作。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⑴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⑵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的需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居住证或受理单;⑶婚姻证明;⑷收入证明;⑸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醒市民,任何单位、机构、个人在受理租赁型保障房资格审核业务中收取任何费用,均为非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