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中院执行二庭成功执结一起涉外旅游合同案件,有效维护了境外游客合法权益,展示了公平公正的司法形象。

  2013年7月,北京大学德籍教授Dr。 BÖrsch-Supan,Axel Helmut与妻子Dr。 BÖrsch-Supan Geb。 Meuer,Martina Elisabeth经人介绍联系到西安一旅行社代理人张某,并约定由张某安排其赴西藏旅游,支付相关旅游费用后因故未能成行。经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但张某却未依约向其退款,二人多次催要无果后在德国驻中国大使馆的帮助下委托律师将西安某旅游公司和张某诉至法院,该案历经两级法院审理,最终判令旅游公司和张某向夫妇二人退还相关旅游费用及利息共计折合人民币87178.05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西安中院执二庭负责人刘哲同志强调西安作为“一带一路”经济战略的起点城市,其法治环境和旅游环境备受国内外关注,此案的快速执结可以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大战略。案件承办人王利屯通过 “总对总”执行查控系统未能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后承办人通过走访旅游管理部门,了解到被执行人西安某旅游公司在市旅游局指定账户内缴纳有一笔旅游保证金,随即根据市旅游局提供的账户信息前往银行对账户内的保证金进行扣划,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事后,申请执行人专门委托代理律师向西安中院送来锦旗,表示该案诉讼和代理费用已基本和执行案款相当,但当事人仍然坚持诉讼执行,主要是为了观察中国当前的法治现状,通过个人的亲身经历,感受到了中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坚定决心和良好司法环境,也感受到中国法院的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