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徐海雄报道 近日,延长石油(集团)公司中煤榆林能化公司聚烯烃中心经理逯某(副处级)被一审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万元人民币。

  据起诉书指控,2012年初,逯某利用担任该公司招聘面试官的职务便利,答应惠某在招聘时对其女儿予以关照,收取惠某7万元,后给出录用的综合建议。2012年至2014年,逯某又利用负责公司工程项目监督、推荐招标等职务便利,使南京淳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顺利中标或签订采购合同,收受好处费合计49万元人民币、2万美元。

  据悉,该案是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时发现犯罪线索,依法移交榆林市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办,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后交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侦查终结后,公诉机关认为逯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向府谷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