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洛市国税稽查局、地税稽查局联合查处一起涉税大案,依法向所辖的陕西某有限公司追缴税收收入2142195.59元,其中税款1299108.11元,罚款512366.43元,滞纳金330721.05元。

  陕西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有色金属矿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及销售。2016年初,商洛市国税稽查局、地税稽查局经过联合选案,确定对该公司实施联合进户检查。随后联合制定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统一检查时间、期限、步骤和程序,并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的原则,密切协作、共享信息,分别依据程序实施检查,最终一致认定该公司税收违法事实:陕西某有限公司2012年1月至2015年9月,采取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增值税274375.25元、营业税13697.0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931.63元、印花税77584.90元、城镇土地使用税30.30元、企业所得税824942.44元;采取应扣未扣税款的手段,少缴个人所得税107546.55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两局做出了上述决定。商洛市国税稽查局局长王锋和地税稽查局局长王明先共同表示,国地税联合稽查使执法合力显著增强,今后将持续推动国地税联合稽查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