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商洛讯(周亚军记者闫鹏飞)湖北五旬男子为了获取不法利益,专门购买电瓶、变压器等物件组装成电网在商州丹江河内电击野生鱼出售,被商州公安刘湾派出所的民警在巡逻中发现抓获,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近日,刘湾派出所民警在丹江河南岸巡逻至东龙山时,发现有人在立交桥下用电网捕鱼。民警当场抓获违法行为人刘某,并查获了电瓶、变压器等作案工具。将其抓获带回审问,得知:刘某,男,56岁,湖北省仙桃市人,在老家购得电瓶、变压器等物件组装成电网来商州捕获野生鱼。
日前,违法行为人刘某被商州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商州公安重要提醒:当前正值野生鱼苗繁殖期,按照我国《渔业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视违法情节,除没收捕捞工具外,将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