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吴帆 高翔)家住西安电子三路的李先生,6月27号早上刚出门走到家门口,就被突然飞落的水泥块砸了个正着。李先生今年已经77岁高龄,这么一砸,直接被送入了医院的重症监护室。而现在,日均一万多元的医药费让家属犯了难,因为高空坠物飞来的这场横祸,到底该追究谁的责任?

  77岁的伤者李先生,居住在西安电子三路上的一栋老式六层楼里。6月27号早上7点多,李先生刚走出家门没一会儿,就突然栽倒在家门前的地上。根据当时现场视频显示,李先生被砸后伤势非常严重,整个头部、脸部都被血渍覆盖。另外,在花园的地上以及一些树枝上,都能清晰看见老人被砸后溅出的血迹。

  伤者儿子李先生:“看我爸就在这里倒着,整个就是脸挨着地,就是一个外墙的水泥块掉下来砸伤的老人,我们也不知道是脸上哪里,还是头上(出血) ,最后是送到医院以后说头上砸了一个洞。”

  随后,经医院初步诊断,老人的伤势被鉴定为开放性颅脑损伤,并被送入重症监护室接受救治。另外,经过确认,砸伤老人的凶器正是同一单元五层业主家厨房窗外侧加固物里掉下的水泥块。

  伤者女儿李女士:“家里这两天已经乱成一团了,一天大概就要花一万多块钱,现在也找到责任人了,我希望他能尽快把医药费跟上。”

  事发后,另一方当事人五层的业主虽然积极解决,但不菲的医药费,对于他们来讲也只能东拼西凑。另外,业主也强调自己是在三年前购买的二手房,发生高空坠物的部分,是之前房屋改装扩建所致,责任不能都由自己来承担。

  五楼业主包女士:“我们来的时候,他们也没说这是他们自己扩建的,我们也以为这就是原来的房子,就是这样子的,所以也不知道咋回事,结果现在出事了吧。”

  陕西兴园物业公司负责人李经理:“(以前)按道理应该打上钢筋旁边做上维护,你再做这个(扩建)就没啥问题,这都属于历史遗留。至于说我们物业,你可以走司法程序,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导致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认侵权责任。如果各方对责任划分有争议,可通过诉讼确解决。

  西安洪振律师事务所律师应天雷:“结合本案的特点,受害人完全有权利将物业的使用权人、管理人、所有权人列为被告来赔偿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