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兴超:“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的规定,吸毒成瘾而没有戒除的人员,不得申请驾照。已有驾照的车辆管理所应当予以注销。因此机动车所在公司应当为此次事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公司个别负责人还可能涉嫌刑法当中的重大责任事故罪。”

  一个吸毒人员,怎么就堂而皇之的成为了关系很多人生命财产安危的大巴司机。一场看似意外的事故在记者的调查下终于找到了其中的必然隐患,那么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根据规定,吸毒人员不得持有驾照。而老唐初次作为吸毒人员被发现并被强制隔离戒毒是1997年,到如今将近二十年的时间,那么他是什么时候又是如何申领到驾照,并在近二十年的时间内数次通过各种的体检和检验将驾照保留至今的呢?记者找到了汉中市车管所,看看在这能不能找到答案。

  汉中市车管所保安:“今天都休息没有人。”

  记者:“能不能给领导通报一声,我们有重要的事。”

  汉中市车管所保安:“领导不在。”

  资料显示,老唐初次申领驾照的时间是1992年,这早于他1997年被公安机关发现吸毒。但他拥有大型客车驾照的时间却在2012年,而在这前后,他则分别于2011年和2013年期间被强制隔离戒毒。

  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他无论如何也无法通过审核拿到大型客车的驾照。但他却令人意外的一路过关斩将拿到一系列证件并成为了一名机场巴车司机。

  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兴超:“戒毒单位在知道吸毒人员有驾照以后,必须在三天以内把信息转给交警部门,交警部门再把信息转给车辆管理所,车管所注销驾照应该是这个流程。”

  老唐作为一个吸毒人员第一次被发现并被强制隔离戒毒,期间曾多次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而其中以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禁毒大队处理次数最多。那么他们在处理老唐的过程中是否发现了他持有驾照,又是否通知了交管部门呢?

  在记者表明来意后,汉台公安分局值班室工作人员表示已经通知局政工科,对方说要进行调查落实后才能给出答复。

  而根据公安部2012年发出的《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规定, 2012年8月底前,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禁毒部门要组织对辖区驾驶人进行全面排查清理。

  这样看来,即便是汉中市公安局禁毒部门没有按照规定,将所掌握的持有驾照的吸毒人员信息通知汉中市交管部门,交管部门也应该在2012年期间将老唐的身份掌握,并注销其驾照。很显然,这个工作在老唐身上发生了缺失的。

  医学研究,吸毒人员在吸毒后,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而所产生的精神极端亢奋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会导致驾驶人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是导致多人伤亡的恶性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编辑:wsx0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