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交通广播
近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落马一年多后的原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称“西安地铁办”)两个副主任(副总经理)王志强、唐宏波,犯受贿罪一审获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
王志强被认定受贿总金额220万元,其中180万元由涉案的三家央企项目经理贿送的公款。唐宏波被认定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向他人索要财物及要求他人为其装修房屋,折合179.7645万元。
截至目前,西安地铁贪腐案中的共有三位主任级别官员涉案。2017年8月1日,西安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西安市地铁办公原主任兼西安地铁公司原总经理陈东山,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记者统计发现,截至目前,西安地铁贪腐案涉案多人已被判决。除了王志强、唐宏波外,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电器产品检测中心原主任冯瑞祥,因收受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等公司负责人购物卡、现金37488元,被判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西安地铁公司机电设备处原副处长杜某某,因收受长江高科电缆代理销售人员王某感谢费4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三家央企提180万元现金行贿王志强
事后列为公款支出
2017年3月,一则网帖举报西安地铁3号线电缆存在问题引发舆论关注。西安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地铁3号线所使用5种规格的由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电缆取样送检结果均不合格。
一个月后,一名自称地铁公司员工网络举报西安地铁办副主任王志强涉工程承包受贿,违规将西安地铁1、2、3号线洒金桥、劳动路、安远门等十余个地铁出口用地违规承包给个人公司。多个站外商业楼属违法建筑,并且以对外出租的方式和开发商陕西合力拓谋取瓜分每年3000万巨额利益,按照协议20年总贪污金额超过6亿元。
判决书显示,2007年12月,中铁十八局中标西安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二号线一期工程铁路北客站至张家堡站土建工程施TJSG-1标段工程,该工程由中铁十八局三公司项目经理杨某负责。2008年,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因草滩东一村房屋拆迁、热力管线改迁和临时变压器安装等问题影响施工进度。
为快速解决问题, 杨某找到王志强希望其能帮忙协调解决相关问题。2009年元月,杨某到王志强家附近,送给他一个装有40万元现金的纸箱,感谢他在北客站项目问题上的帮助。一个星期后,杨某又在王志强家附近送给他一个装着40万元现金纸箱子。
随后,王志强为解决中铁十八局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分别找到未央区城建、西安市热力总公司、西安市供电局沟通协调,并代表地铁办组织召开现场会,解决了影响施工进度的问题。
不过,中铁十八局项目经理杨某送给王志强的80万并非他个人负担。时任中铁十八局三公司项目部财务主管李某证实,这笔钱是以工作协调的名义,由他先后分两次各40万元交给了杨某。之后为补足现金库存,中铁十八局西安北站项目部财务部以借款方式从四家施工队收取现金80万元,随后项目计划部将80万元以计价方式虚列为工程成本费,由财务部陆续以工程款形式支付给施工队。
挪用公款行贿的并非只有中铁十八局一家。
2009年12月,中铁九局、中铁十九局集团分别中标中标西安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二号线会展中心至韦曲南段D2TJSG-26和D2TJSG-22标段工程土建施工,分别由时任中铁九局项目部经理李某、中铁十九局项目部经理王某负责。次年,由于征地款补偿不到位导致村民集体阻工、土建施工D2TJSG-22标段中遇到了三爻站管线拆改迁以及自来水管线改迁问题影响施工进度,二人遂找到王志强帮忙。
时任中铁十九局项目部经理王某在2010年年底的一天,到王志强办公室和王志强说了一下工程方面的事情,临走时将一个装有50万元现金的袋子留下,并对王志强说希望王志强帮助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
经过王志强的协调,上述两家企业存在的问题陆续得到解决,保证了合同工期。
事后为表示感谢及希望继续得到王志强的关照,2010年春节前的一天,时任中铁九局项目部经理李某来到王志强的办公室表示感谢,临走时留下了两个黑色袋子,里面一共装了50万元现金。
李某和王某分别送出去共100万元贿金全部为项目部公款。
据时任中铁九局西安地铁二号线项目部副经理王某供述,对于送出的这些钱,项目部经研究决定由三家协作队伍先期垫付,以后在合同验工中补充。后来项目部财务以虚列的工程量将50万元陆续给了协助单位。而时任中铁十九局西安地铁二号线项目部财务主管邢某也表示, 该项目部送出的50万后来他通过虚列劳务费的方式在财务账上列销了。
唐宏波要求商人为自己装修房屋,还索要金条
另一个落马的西安地铁办副主任唐宏波,也收受了巨额贿赂。
官方资料显示,唐宏波任职西安地铁办期间,主要负责地铁三号线建设和地铁土地储备工作,兼任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分管工程一处、土地储备处(土地储备中心)。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唐宏波曾经任原西安市长陈宝根的秘书。
2017年3月,西安地铁“奥凯电缆事件爆发”后,西安市纪委发布了因涉嫌违纪接受调查的12人名单,第一位即是唐宏波。
判决书显示,2011年10月,西安地铁公司与陕西置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地铁三号线吉祥村站开发项目股权合作协议》,联合开发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西路与含光路十字东南侧,因建设西安地铁三号线吉祥村站拆迁取得的50余亩国有土地。双方约定共同出资成立地铁置业,唐宏波代表西安地铁担任地铁置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陕西置地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担任地铁置业总经理,项目开发资金由陕西置地置业公司负责投入,地铁置业具体负责项目实施。
2013年6、7月份,唐宏波购买的西安市区商品房裕丰馨苑交房后,其要求陕西置地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设计并装修。王某先后安排地铁置业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装修事宜,该房装修及购买家具家电共计花费22.8220万元,所需款项均系从地铁置业财务借款支付,地铁置业对支出作挂账处理。
据记者了解,王某即西安地铁置业原总经理王晖。2017年12月25日,西安雁塔区法院判决王晖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一审判决书还显示,2012年12月底,项目实施过程中,唐宏波以春节拜年为名,还曾要求王某给其提供两根金条。王某用信用卡刷卡支付13.88万元,购买了四根(每根100克)黄金制品,并将其中的两根在办公室送给唐宏波。
判决书还一步披露,唐宏波曾帮新三板挂牌公司四联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四联智能)中标了西安地铁三号线一期工程车站设备安装及装修施工项目,2015年5月和6月,时任四联智能法定代表人、唐宏波的“发小”张某送给唐宏波好处费150万元。
唐宏波收受150万元后,部分支付其在西安市鄠邑区建房工程款,部分用于购买家具、汽车等家庭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