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通讯员 张伟峰 张钰 记者 张亮)9月30日从省食药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通知,明确自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预包装食品不得再使用印有“QS”标志的包装及标签。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级食品生产许可机关要依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做好许可受理、审查、决定和证书发放工作,按照“放管服”及行政许可流程再造有关要求,不得随意增加申请材料;符合免于现场核查的不得随意安排现场核查;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仅对变化部分组织现场核查,不得随意扩大核查范围,并要求在18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内办结食品生产许可。

  省食药监管局强调,按照原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有关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预包装食品不得再使用印有“QS”标志的包装及标签,总局也没有专门设计SC标志。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检查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再使用旧式包装。

  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人员介绍,自2015年10月1日新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后,由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规则发生了变化,由英文字母“QS”+12位阿拉伯数字变为英文字母“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14位阿拉伯数字,为了避免生产企业包装材料和食品标签浪费,政策给予了生产企业最长不超过三年的过渡期。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继续使用标有“QS”证书编号和“QS”标志的旧版包装;2018年10月1日前生产的使用旧版包装、标签、标志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在市场流通。

  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 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人员表示,目前我省已换发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3748张。如果消费者注意观察的话,市场上流通的大部分食品包装都已经换上“SC”编号。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今后预包装食品上只有“SC”编号,没有“SC”标志,以后买到没有“QS”标志商品,别以为是假冒伪劣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