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毅伟)昨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个贷收入证明的通知》,9月1日起,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正常缴存职工不再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为落实《关于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借款人及配偶在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收入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不再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对借款人或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收入以缴存地中心开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不再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对借款人之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或能证明其稳定有效收入的银行流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