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晁阳实习记者张晴悦)昨日,公安新城分局接到群众反映,长乐中路义乌商城内有店铺出售政府明令禁止销售施放的孔明灯。接到举报后,新城分局治安大队、长乐中路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前往查处,在义乌商城一家销售婚庆用品的商店库房内,发现存有待售的孔明灯一箱,共计400余个。民警当即将这些孔明灯予以暂扣,并将涉嫌销售的店铺经营人带回派出所调查。

  众所周知,孔明灯是以燃烧蜡烛或固定酒精等燃料为热源,通过加热纸灯笼内的空气产生浮力,可随风飘荡的空飘灯笼。其属于飘浮不定的明火,在施放过程中受风速、气流影响,容易造成燃料泄漏或引起灯罩燃烧,一旦飘落到屋顶、阳台、加油加气站等处,极易引发火灾,甚至带来人员伤亡。

  据民警介绍,近年来,西安市每年都有节日庆典期间因施放孔明灯造成的火灾和火情,给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2010年,西安市政府就曾发出通告,禁止在城市区域内销售施放孔明灯。近几年来,新城分局也在重大节日安保期间,将查处销售施放孔明灯作为工作重点,组织警力开展查处销售和劝阻施放,最大限度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记者了解到,根据《消防法》第46条及《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涉嫌销售孔明灯的店铺经营人将面临行政拘留5到10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