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章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按照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开展改组或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加强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到2020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和国有资本证券化率分别达到30%和40%。

  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大力推动省属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到2020年,力争每个国有集团公司至少拥有1户上市公司,新增上市公司20户左右。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各种所有制资本交叉持股,积极有序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稳妥推进员工持股,支持政府资金和社会资本合作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加快培育若干制度完善、运营规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力争更多企业进入全国500强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