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嫖宿幼女罪”十八年存废之争
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从18年前设立开始,就处于热议辩争的“嫖宿幼女罪”,被宣告取消。从今年11月1日起,对此类行为,一律适用刑法中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至此,近几年持续成为刑法修改焦点之一“嫖宿幼女罪”存废争议,尘埃落定。近年来不断被曝光的“嫖宿幼女案”,无一例外地掀起了舆论风暴,网民一边倒地呼吁“保护孩子,不能给流氓钻空子的机会”,废除“嫖宿幼女罪”被公认为彰显民意,然而事实证明,真正让处于懵懂状态的幼女免受伤害,除了法律对罪恶的严惩,更需要社会力量的共同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