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推出多项便民利民新举措西安市公安局推出多项便民利民新举措

  西安网讯 (记者 徐旻禾 杨天泽)市公安局便民利民新举措推出,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减少群众奔波,利用互联网自主网上预约考试,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权限下放各区县公安局。涉及行政审批、服务民生共4类20项。

  户籍管理类五项

  1、实行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市内跨区办理。

  本市常住居民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可就近选择各区县公安(分)局户政大厅,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实身份信息,实现市内跨区办理;本市常住居民办理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无需到户籍地派出所,可就近选择“家门口派出所”,由民警网上核实信息,现场给予办理。

  2、实行市内户口迁移手续“一站式”办理。

  凡符合市内户口迁移条件的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即可直接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不用再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证明,减少往返奔波。

  3、缩短《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办理周期。

  依托网上审批系统,进一步加快信息流转,《居民身份证》办理由40天缩短至30天;将《居住证》制证权限下放到各区、县公安(分)局,《居住证》办理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临时身份证》实现当日申办、当日领取。

  4、下放部分企业人才引进落户审批权。

  中央、省属、市属企业非调动引进的高级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申请迁入落户的,由原先的市局集中审批,改为由各区、县公安(分)局受理审批,方便群众就近办理。

  5、改进新生儿户口登记流程。

  将原定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到派出所申请报户口的时间规定延长至1年内;取消新生儿“未随父或随母落户证明”, 办理新生儿户口登记时,以出生医学证明副页是否已办理户口登记,以及父母双方的户口薄作为未随另一方报户的依据,不需要再提供新生儿父母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婴儿“未随父或未随母落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