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洛南县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洛南县地税局做出的税务处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列入陕西地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

  洛南县某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金属深加工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业务。2015年10月,洛南县地税局稽查局根据工作安排,对该公司2015年1月至9月资产转让纳税情况实施检查。经检查认定事实:该公司2015年1月至9月在资产转让期间采取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共计142.31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洛南县地税局除向该公司追缴税款还处以罚款71.16万元及加收滞纳金48.17万元,合计261.64万元。洛南县地税局税务处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该公司后,该公司既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罚款、滞纳金,也未按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洛南县地税局在依法履行税收法律法规赋予的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的同时,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报经批准,2017年3月27日,陕西省地税局在其门户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对该企业进行了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让我处处受阻,寸步难行,真是后悔莫及啊!”近日,该公司老板在迫于各方面的压力之下,向洛南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厅缴清了全部款项后,拿着完税证惭愧地这样说。

  (段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