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 记者 郭刚华 通讯员 张婉婉) 今天(12月29日)上午,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高波贪污、受贿、行贿案,认定被告人高波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合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8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80万元。退缴、扣押的赃款,依法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高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担任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陕西西凤酒营销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便利,采取虚构产品促销费、广告宣传费的手段,骗取公共财物454.1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124万元、价值30万元的股份5万股(其中,索贿30万元);为谋取职务晋升,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50万元、美元1万元和价值1.58万元的50克黄金金条纪念章一块。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波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应对其实行数罪并罚。根据高波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犯贪污罪予以减轻处罚;犯受贿罪予以从轻处罚;犯行贿罪,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予以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