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2年大病保险终身受益

  ●西安市医保卡可在省内7市15家医院异地就医

  昨日,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获悉,元旦起,西安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2年大病保险可终身受益;西安职工医疗保险专用病历将停用,持医保卡或社保卡和身份证就可看病;持有西安市医保卡可以在省内7市15家医院实行异地就医。

  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 12年大病保险终身受益

  从2017年1月1日起,西安市退休人员缴纳大额医保费从原先按月缴费一直缴纳到亡故,调整为一次性缴费,原缴费标准和缴费主体构成不变,即:缴费标准为8元/人·月,其中用人单位负担80%(6.4元),个人负担20%(1.6元)。即12年一次性总计缴纳1152元,单位负担921.6元,个人缴纳230.4元,就可以终身享受大病医疗补助。截至2017年1月1日,退休人员缴纳大额医保费已满或超过12年的,不再缴纳大额医保费;未满足12年的,需一次性缴齐所差年限的费用。退休人员在一次性缴足上述费用后,今后不用再缴纳任何费用,即可正常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保待遇。

  西安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处长李蜀荣表示,近年来,存在着部分用人单位因各种原因导致退休人员无人管理,造成退休人员的大额医保费不能按时足额缴纳,进而影响退休人员大额医保待遇享受,同时也存在着退休后长期随子女在外地定居的退休人员要每年来回往返缴纳大额医保费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为推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减轻用人单位管理成本,市人社局对退休人员大病保险政策进行调整:决定从2017年开始,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足12年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用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保待遇。

  据了解,对于因单位破产无法缴纳的退休人员,可自发组织以原单位名义到社保机构缴纳,但所有费用需要自己承担。托管的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缴纳。如果市民有相关问题,可拨打12333详细咨询。

  大额医疗补助保险门诊报销范围

  门诊医疗费用补助范围和比例:一个年度内,参保职工在门诊施治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服抗排斥药、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丙型肝炎患者使用干扰素进行抗病毒治疗、强直性脊柱炎和类风湿关节炎患者使用英夫利西单抗治疗、血友病患者使用人凝血因子Ⅷ等进行替代疗法治疗等门诊特殊病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待遇后,个人自付累计超过15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补助40%。

  大额医疗补助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参保职工住院费用中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乙类药品个人自付部分、起付标准部分以及起付标准以上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三级医疗机构补助20%,二级医疗机构补助3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补助40%。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职工因病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并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补助95%。

  西安职工医保专用病历将停用

  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停止使用《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病历》。这就意味着使用了17年的职工“医保本”将不再使用,西安市城镇职工在定点医院看病时,只要拿着医保卡(或社保卡)和身份证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医疗费用信息将在西安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记录保存。

  西安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副主任杨航莉表示,西安市职工医疗保险专用病例,也就是市民俗称的蓝皮“医保本”,自2000年开始启用。目前,西安市已经实施了社会保险经办综合柜员制,各定点医疗机构也已基本实现联网结算,为了减少市民就诊时,携带东西过多,元旦起,全市范围内停止使用城镇职工“医保本”。此外,新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再办理《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病历》。享受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职工在二次报销时,以定点医药机构提供的《陕西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陕西省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依据,不再需要提供《统筹基金支付卡》复印件。

  杨航莉提醒市民,门诊特殊病种二次补助时只提供发票,不再提供原医保本《统筹基金支付卡》页,请参保职工务必妥善保存发票。城镇居民医保、离休人员医疗保障以及大学生医保相关业务流程不受此影响,《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证》和《西安市离休人员医疗保障专用病历》继续正常使用。

  明年起西安市医保卡可在7市15家医院异地就医

  为了解决西安市在陕西省内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长期工作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持社保卡(医保卡)办理挂账住院结算,只付自付部分费用,解决“跑腿”、“垫支”问题,从2017年1月起,新增宝鸡市、汉中市、铜川市、韩城市4个城市开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加上之前的咸阳、安康、渭南,西安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城市达7个,共计15家医院。

  西安18项社保业务可网上办理

  昨日,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了解到,目前社保业务网上经办主要针对参保单位,参保单位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只需要登录西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官方网站就可以直接办理,不需要去社保大厦办理了。

  目前社保业务网上经办主要针对参保单位,共开通了四项功能,包括:人员增减变动功能,参保单位可进行个人停保、续保、新参保及批量停保、续保、新参保等业务操作;基本信息维护功能,包括单位经办人员、联系电话及地址修改,个人联系电话及地址修改等;查询功能,参保单位可进行缴费信息查询、单位补退收查询、单位参保人员信息查询、单位人员变更信息查询,以及人员参保信息查询、人员补退收查询、人员缴费查询等;打印功能,参保单位可打印缴费通知单、自行缴费单位缴费电子发票、已支付社保待遇结算单据等。

  西安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副主任杨航莉提醒到,各参保单位须于每月1至28日在网上经办系统中办理次月人员增减变动。有关补缴、缴费基数变更、退收等审核业务,仍需到社保经办机构柜台提交相关资料办理。西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网上服务大厅内,已有创业贷款、医保卡挂失、居民医保缴费及查询、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及查询、军转干部安置、社保网上经办等18项业务进驻。

  即日起西安医保协议管理医药机构第二批签约工作启动

  昨日,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获悉,西安医保协议管理医药机构第二批签约工作在28日启动,被列入《第二批医疗保险签约医药机构名单》的医药机构,即日起至2017年1月10日到所属市(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西安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据西安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医药机构签订协议后,可以按照《关于医药机构办理联网有关事宜的通知》办理联网手续,西安市人社部门将向社会公布签约名单。详情可登录西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www.xahrss.gov.cn查询。本报记者郑伊琛实习生蔡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