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 鄢山宇)12月28日,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了解到,从2017年1月1日起,西安市调整了退休人员缴纳大额医保费的方式,从原先按月缴费一直缴纳到亡故,调整为一次性缴费,原缴费标准和缴费主体构成不变,即:缴费标准为8元/人•月,其中用人单位负担80%(6.4元),个人负担20%(1.6元)。

  退休人员最低缴纳230.4元 终身受益

  近年来,存在着部分用人单位因各种原因导致内部管理松散、退休人员无人管理的问题,造成退休人员的大额医保费不能按时足额缴纳,进而影响退休人员大额医保待遇享受,同时也存在着退休后长期随子女在外地定居的退休人员要每年来回往返缴纳大额医保费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同时为了推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减轻用人单位管理成本,西安市人社局对退休人员大病保险政策进行调整。决定从2017年开始,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足12年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用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保待遇。

  也就是说,从2017年元月开始,西安市调整了退休人员缴纳大额医保费的方式,从原先按月缴费一直缴纳到亡故,调整为一次性缴费,原缴费标准和缴费主体构成不变,即:缴费标准为8元/人•月,其中用人单位负担80%(6.4元),个人负担20%(1.6元)。退休人员一次性最低缴纳230.4元,即可终身享受大病医疗补助。

  具体缴纳办法:

  据西安市人社局社医疗保险处处长李蜀荣副主任杨航莉介绍,截止2017年元月1日,退休人员缴纳大额医保费已满或超过12年的,不再缴纳大额医保费。未满足12年的,需一次性缴齐所差年限的费用。

  “个人医保在托管中心的灵活就业人员,需要自行前往托管中心缴纳大额医保费。如果因为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破产而没有为退休职工缴纳大额医保费的,则可以由退休职工自发组织,以单位名义到社保机构办理缴纳大额医保费。”李蜀荣说,退休人员在一次性缴足上述费用后,今后不用再缴纳任何费用,即可正常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保待遇,更不会再因企业今后改制、关闭或欠费等因素而受到任何影响,这将从根本上保障广大退休人员今后医疗保险待遇的正常享受。

  如果对该政策有疑问,可拨打西安市人社局热线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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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额医疗补助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参保职工住院费用中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乙类药品个人自付部分、起付标准部分以及起付标准以上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三级医疗机构补助20%,二级医疗机构补助3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补助40%。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职工因病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并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补助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