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挥刀砍向情敌男子挥刀砍向情敌

  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夫妻双方彼此忠诚对方,这是最起码的伦理要求和道德底线,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往往放纵自我,破坏自己家庭的同时,也伤害了对方家庭,更有甚者还可能导致犯罪的发生。

  这是发生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现场的一幕。被告席上的这名男子,名叫苗某某,今年35岁,延安市洛川县文安驿镇后马沟村人。2014年9月,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警方逮捕。

  在被害人母亲的讲述中,苗某某曾和自己的儿子关系不错,也经常来家里吃喝,那么他为什么会对死者如此残忍的施暴呢?他们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又有着怎样的恩怨仇恨呢?

  其实被害人苗某某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都源于一个女人张某。而说起张某,就得把时间回溯到8年前。2007年时,苗某某在老家延川县经营油罐车生意,一次偶然的朋友聚会中,认识了在西安卖化妆品的张某。

  苗某某说和张某认识后,他们的关系就迅速升温,2008年年初,他在张某居住的小区里又租了一套房子,随后他们就开始同居在一起。

  原来,在苗某某和张某相识的时候,他们彼此都有自己的家庭和孩子,但两人依然突破了道德底线生活在一起,而这一生活就是7年多,直到张某又认识了受害人齐某。

  齐某,是西安市临潼区人,之前经营有一辆半挂拉煤车,被告人苗某某在自己的油罐车生意失败后,从2年前开始受雇给齐某开拉煤车,平时负责从彬县把煤拉到临潼,平时两人关系处的不错。

  法庭上,公诉人宣读了张某的证言。在证言中张某对自己和受害人齐某的相识过程有清楚的表述。

  法庭上苗某某说,在2014年7月23号这一天,张某和受害人齐某,把他约到临潼见面,见面后张某提出了分手,并说自己现在和齐某生活在一起,希望苗某某放手。

  对性格执拗的苗某某来说,内心其实一点都不能接受分手的事实。在张某提交给法庭的证言中谈到,苗某某曾几次自杀未遂,一直缠着自己不能放手。

  2014年9月19号,被告人苗某某和张某、受害人齐某约在蓝田县见面,一起谈谈他们之间的事情。苗某某说,自己驾车先来到了约定地点,并购买了两把菜刀装在随身鞋带的包里,但是一直没有等到张某和齐某的出现,随后他又返回到西安。

  回西安后,苗某某说自己依然心有不甘,晚上11点多钟,他来到张某租住的小区里,敲门没有人应答,临走时他将购买的一把菜刀别在门缝里离开。次日凌晨,他再次来到张某的住处,敲门无人应答之后,他利用顶楼的线缆下到了房间里。

  苗某某说,自己抓着电缆线翻进屋子以后,看见里面没人,就先去厨房喝了杯水,然后坐在沙发上。就在这时突然看到卧室的门上插着一把钥匙。他开门就进了卧室,他看见自己曾经的女友张某赤裸上身睡在被害齐某怀里。

  苗某某说,眼前看到的一幕让他非常气愤,他将张某推倒在地,然后从包里掏出另一把菜刀,对着躺在床上的受害人齐某砍了下去。

  苗某某在将受害人疯狂的砍了多刀之后,看着他躺在血泊里不能动弹时,才停下手来。把齐某砍伤之后,苗某某说他十分害怕,不知道该怎么办,然而目击者张某却说,当时苗某某威胁她不准报警,说要“等齐某死了才行”。

  随后,苗某某将行凶的菜刀扔在床上,然后对着惊恐不已的张某说了几句话,就下楼而去,到派出所主动投案。

  法庭上,被告人苗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了诉讼 ,案件没有当庭宣判,合议庭表示,将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议,择日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