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公开审理了韩某某等8人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涉黑案件,让“套路贷”这一隐蔽性极强的新型犯罪逐渐浮出水面(详见本报2月26日A4版)。这种伪装成民间借贷的诈骗行为,处处披着“合法”外衣,整个骗局环环相扣,对社会造成了极大危害。

  3月6日,西安中院以此案说法,对“套路贷”相关套路进行了揭秘,提醒市民提高警惕。

  警惕:“套路贷”有这5种典型套路

  韩某某一案中,被告人步步设套让受害人债务在短时间内暴增,然后采取夹击身体敏感部位、踩脚趾、强行灌酒、当众殴打、非法拘禁等手段暴力讨债,先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11起。

  西安中院对其中“套路”进行了总结,曝光了5种典型套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通常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谨记:防范“套路贷” 法院给你7点建议

  那么,市民该如何避免遭遇“套路贷”呢?西安中院给出了7点建议:

  首先,不轻信所谓的无抵押贷款。市民应牢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如资金紧张,应尽量通过银行或者亲友借款,尽量避免向一些小贷公司或者专门从事高利贷放贷的个人借款。其次,需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在进行借款前,一定要查询相关公司的资料,看其是否正规。第三,不随意签订借款合同。签字之前应当仔细看清楚,写的和说的要保持一致。凡是口头打包票却不肯写进合同的,绝不签名。第四,落笔签字谨慎行事。借款人在签订合同时,要警惕到手现金“打折”、高额罚息、利滚利等霸王条款,避免让借款呈“滚雪球”式的发展。要仔细阅读内容,空白格一定要填写清楚或者划去,不给对方以伪造、篡改、增添的可乘之机。不要听信出借人的花言巧语,不签、不写不实的材料。第五,借款时绝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来作担保。正常、合法的程序应当是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第六,但凡钱款往来,务必留存证据。尤其是现金往来。最后,要谨记及时止损,一旦被骗果断报警,同时应注意做好对对方暴力恐吓、骚扰滋事等讨债行为的防范和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