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张维)国务院决定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按时、如实地提供普查数据,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社会责任。为做好此次普查工作,省政府昨日通告称,各被调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要积极支持、配合、参与普查工作,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如实提供普查所需资料,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违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8年。此次还公布了举报电话,具体是:

  陕西省经普办029-63917684;

  西安市经普办029-86788068;

  宝鸡市经普办0917-3260800;

  咸阳市经普办029-33219079;

  铜川市经普办0919-3185876;

  渭南市经普办0913-2931725;

  延安市经普办0911-2160320;

  榆林市经普办0912-3896381;

  汉中市经普办0916-2639359;

  安康市经普办0915-3220095;

  商洛市经普办0914-2326042;

  杨凌示范区经普办029-87015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