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张晴悦)以找人为借口,多次找未成年学生下手“借”手机,然后通过语言威胁将人支走把手机拿走变卖。近日,男子张某被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以抢劫罪提起公诉。

  据侦查机关审查认定,2017年11月1日13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在西安市雁塔区明德门北区内假称有人欠其钱,让受害人吴某(发案时16岁)帮忙寻找。在此过程中,张某使用各种言语,使受害人心理产生恐惧并相信不听其命令自己会受到伤害。随后张某借用受害人手机使用,在受害人寻求路人帮助时,携带该手机逃离。

  此后一直到2018年3月22日间,张某又用类似手段先后劫取了5名未成年人的手机。其中4起案件都发生在雁塔区,一起案件发生在碑林区西工大西门外。受害人年龄最小的只有11岁。

  张某供述称,自己将劫取的手机全部进行了变卖,然后将变卖所得的钱财用于日常花销。自己之所以要骗这些学生的手机,是因为缺钱。选定的对象都是未成年学生,则是因为这个群体“年龄小”“比较好骗”。而至于他让“帮忙找的人”,全都是编出来的借口。“我每次拦住这些学生后,需要将他们骗至一个比较合适的地点,让这些学生愿意跟我离开,所以就会以找人为借口骗他们跟我走。”

  雁塔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遂于近日对其提起公诉。而据记者了解,今年27岁的张某早在2008年就因犯抢劫罪被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又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