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现场。 事发现场。

  西部网讯(记者 刘望)一名90后青年于清晨驾驶共享汽车撞伤他人,因害怕承担责任,驾车逃逸,被撞伤的60多岁妇女目前仍在抢救。经过87小时的努力,这起共享汽车交通肇事逃逸案终于被西安警方告破。

  伤者车祸昏迷 电动车擦痕引出肇事车辆

  8月18日早6时许,在西安市张家堡转盘北口,一名中年女性受伤倒在血泊之中,昏迷不醒。路过此处群众立即拨通了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西安交警经开大队的民警到达现场时,伤者因伤势严重已经被120救护车送往就近的医院,现场仅遗留下一辆粉红色电动车和散落的物品。

  由于伤者一直处于重度昏迷,无法提供有效信息,而事故现场因救援工作遭到破坏,无法传递有效信息。民警决定,一路留下现场继续开展勘查工作,一路以事发地为圆心,调取沿线的监控录像,寻找目击证人。

  勘查民警经过痕迹比对发现,电动车车身一处有轻微的碰撞痕迹,可以初步判断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根据碰撞的角度,民警们有针对性的排查有重大嫌疑方向的驶入车辆。在调取了100余个监控,查看了近200小时的视频资料后,一辆共享汽车进入民警视野。

 监控中出现的肇事车辆。 监控中出现的肇事车辆。

  排查300余辆共享汽车 嫌疑人终投案自首

  一家商铺的监控显示,一辆白色小轿车行驶方向符合事发现场的碰撞方向,该车辆在驶入案发地和离开案发地的时间上存在重大嫌疑。虽然由于角度问题,无法看清车型、车牌、驾驶员性别和相貌年龄等情况,但嫌疑车辆车身上有一个共享汽车标志。

  民警再次兵分两路,一路迅速排查周边的共享汽车租用点,寻找肇事车辆;另一路与该共享汽车上海总部及西安分公司取得联系,调取周边租用共享汽车的人员信息。在排查了300余辆共享汽车后,民警发现既符合租用地点在事故发生地周边,租用时间是事发前,且车辆GPS行驶轨迹也经过事发地点的车辆只有一辆。

  民警随即调取了租用人的注册信息和车辆信息,通知民警迅速排查车号为陕A牌照的共享汽车,立即传唤当事人到案配合调查。8月21日21时许,嫌疑人刘某强于到交警经开大队事故中队投案。

  民警提醒,驾驶人在行车途中遇到异常情况都应当下车查看,如有伤者则应当第一时间抢救伤者,在查看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应当报警。不论出于什么原因擅自离开现场,都可能被交警认定为逃逸。《刑法》规定,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就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加上逃逸情节会让肇事人受到更重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