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油条摊老板雷某当庭表示后悔。庭审现场,油条摊老板雷某当庭表示后悔。

  西部网讯(记者 李媛)“我不知道这个对人体有伤害,我自己家人也天天吃,我现在感到很后悔。”今天(8月9日)上午,两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莲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两名被告人曾在汉城东路、劳动路等地经营早点,在炸制油条的过程中违规添加泡打粉,导致油条中的铝残留量超标严重。庭审现场,被告人雷某当庭表示后悔。

  检察机关指控,今年44岁的周至人雷某,自2017年4月起在莲湖区劳动路一家饭馆经营早餐。2017年12月21日早上,莲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雷某的营业点提取了1000g油条(检材)进行检测。经检验,雷某生产、销售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为628mg/kg,已超出食品安全国家质量指标要求(≤100mg/kg),人长期食用可致严重食源性疾病。公诉人认为,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雷某的刑事责任。

  同时,莲湖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官当庭表示,为了使油条口感更好,雷某一直在制作油条的面粉中添加泡打粉。人长期过量食用该类油条,可致中枢神经系统的损害,导致阿尔兹海默氏病、帕金森氏病、癫痫、记忆力及学习力的进行性衰退,同时还会引起骨骼、生殖、免疫、肝脏等其他部位的慢性病变。

  对于检察官的指控,被告人雷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莲湖区检察院认为,雷某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健康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雷某应当承担赔礼道歉、支付价款10倍共计142800元赔偿金的民事责任。

  在当天开庭的第二起案件中,来自河南省商水县的赵某被控于2017年3月起租赁莲湖区汉城东路一家小吃店卖早点。2017年12月,食药监部门在该店检查时提取了油条进行检测。经检验,赵某生产、销售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为987mg/kg,已超出食品安全国家质量指标要求。之后,执法部门将赵某抓获,并在其租住处查获香甜泡打粉5袋。

  莲湖区检察院认为,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提起公益诉讼,请求法庭判决赵某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共计235000元。赵某当庭认罪,并表示悔罪。

  在法庭上,控辩双方就具体量刑与罚金数额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审判长权波蓉向在场的旁听群众表示,这两起案件对从事食品行业的生产经营者来说是一个警示,尽管在生产食品的过程中可以使用食品添加剂,但必须严格控制在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允许的范围内,希望广大生产经营者都能够以此为鉴、守法经营,共同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