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日报

  6月28日,记者从省农业厅了解到,为助力脱贫攻坚,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加快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日前,省农业厅和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支持贫困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利用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和县级整合涉农资金,在全省范围内支持贫困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探索贫困地区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路径。

  我省将以深度贫困县和2018年度脱贫摘帽县共33个县(区),以及2018年度脱贫退出村为重点,支持贫困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力争今年年底形成一批集体经济发展典型村,使贫困户从集体经济发展中得到的收益实现有效突破,为全省集体经济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树立样板、积累经验。

  《指导意见》提出,享受资金扶持政策的村应具备村“两委”班子坚强有力、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群众发展意愿强烈等基本条件。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为项目实施主体,扶持资金注入集体经济组织账户。未能开具银行账户的集体经济组织,可由村委会代为承接资金,不改变资金归属关系。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统筹设计集体经济扶持项目,提出项目实施要求。

  我省将支持有能力的注资贫困村依托集体资产和扶持资金,控股经营企业、股份公司,并吸收村民入股,增加农民收入;支持集体经济基础较弱的村,将扶持资金入股到经营稳健、成长性好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支持集体经济组织适应发展需要,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等经营实体;支持贫困村探索联村共建、村企合建等多种合作经营形式。

  《指导意见》提出,扶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应因地制宜,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重点支持发展果、畜、菜、茶等优势特色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村级光伏电站、农村电子商务、村域品牌;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特色小镇等旅游产业;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开发传统工艺产品和文化项目。(记者 吴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