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伊琛)三秦都市报记者从西安市房管局获悉,对已经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时间为12月8日至31日,检查有五大内容:商品房预售管理有关规定落实情况、销售现场信息公示情况、商品房销售合同规定落实情况、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房地产销售代理机构经营行为情况。其中,商品房预售管理有关规定落实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恶意炒作的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