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李初晗) 丢了东西自然是件让人特别郁闷的事情,可是为此又去偷别人的东西,那就不值得同情了。这不,西安雁塔区的一名男子就因自己丢了电动车找寻未果,竟行窃他人的电动车,而这样的侥幸心理并没有让他躲过法律的制裁。

  如果白天您在楼道里看见有人骑着电动车,还戴着帽子和口罩,将自己裹个严实,是不是会新生疑虑呢?没错,视频中这名男子骑的电动车正是他刚刚行窃来的。这事还得从2017年10月14日说起,当天下午两点多,在西安雁塔区某小区内,被害人高某将自己价值三千多元的电动车停在楼道内。下午4点多,发现电动车被盗,赶紧报了警。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检察官李鲲鹏:“那么两个犯罪嫌疑人归案之后,根据张某的供述,当日的时候他是帮助保洁员,在移动电动自行车的时候,发现该车没有上锁,于是回到家里面和妻子刘某商量,想要把该车据为己有。”

  据了解,刘某和妻子张某今年28岁,初中文化,均无行政、刑事处罚记录,这次偷盗为初犯,是什么原因让他们愿意铤而走险呢?

  李鲲鹏:“他们的理由就是案发前几天,二人的电动自行车也被盗了,报案之后没有追回来,他们就觉得自己有侥幸心理,我们偷了这个车可能也不会被发现,所以,刘某就在张某的唆使下,答应了张某的要求。”

  由于夫妻俩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认真悔过,并取得了受害人高某的谅解。同时检察官考虑到张某是家中独子,尚有八十多岁的老人和五岁的孩子需要照顾,便对二人采取“宽严相济”的处罚决定。

  李鲲鹏:“对母亲刘某做出了够罪不捕的决定,张某相较而言,他的主观恶性比较大,所以我院对其做出了逮捕的决定,提醒广大的电动车的所有人,希望你们在锁车的时候一定要确认自己的车是锁好的,别给他人可趁之机,给自己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