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宋雨)三秦都市报记者昨天从西安市公安局了解到,根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通知,即日起,公民办理出入境有关证件执行新收费标准。2017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证件申请,仍按原标准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如下:

    1.普通护照收费标准

    由每本200元降为每本160元。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普通护照的,收费标准为每本160元。

    2.出入境通行证收费标准

    一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20元降为每证15元,多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

    3.关于各类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

    ①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

    ②前往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每证50元降为每证40元。

    ③内地居民赴港澳签注的收费标准

    一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元降为每件15元。

    二次有效签注由每件40元降为每件30元。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00元降为每件80元。

    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50元降为每件120元。

    两年以上3年以下(不含3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0元降为每件160元。

    长期(3年以上,含3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300元降为每件240元。

    4.关于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

    ①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由每证20元降为每证15元。

    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元降为每件15元,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00元降为每件80元。

    5.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标准

    电子通行证由每证250元降为每证20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由每证50元降为每证40元。

    6.台湾同胞定居证收费标准,由每证10元降为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