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伊琛)昨日,西安市房管局发通知称,申请西安市限价商品房购买资格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两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申请时不再提供居住证、居住证办理受理单及申请人与其工作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得作为申请购买资格的有效凭证。

  此外,各住房保障工作部门、人才市场已受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西安市限价商品房购买资格的,按原政策执行。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