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优惠多 享受多重补贴

  1、严格执行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有关政策。

  2、严格执行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的有关政策。

  3、对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补贴标准1∶1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4、对新能源汽车免收125元/辆的牌照费。

  5、对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贴。

  6、对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10000元/辆财政补贴,用于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和充电费用。

  7、对于直接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补贴,专项用于单位自用充电设施建设。

  8、对报废“黄标车”、“老旧车”的单位和个人,更新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在原享受报废财政补贴(按不同车型2000—6000元/辆不等)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辆的财政补贴。

  公共采购:西安市新增公交车辆须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

  1、市本级、区县(含开发区)公交车新增车辆须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30%。

  2、市本级、区县出租车新增车辆须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30%。

  3、西安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30%。

  4、市本级、区县(含开发区)专用车领域(包括物流、环卫、邮政用车,校车、救护车等)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30%。

  本政策由西安市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级各相关部门解释,并由市级各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