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 记者 李岩) 近日,商南县纪委通报18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涉及的24人,其中6人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7人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人被开除党籍。具体如下:

  18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一、原城关镇计生办主任田传江,2014年度用公款购买烟酒、茶叶用于送礼和吃喝共计15155元;2015年1月30日、2月6日和2月11日,田传江安排镇计生办会计胡某分三笔次购买面值500元中润亿家超市购物卡共12张,合计6000元用于送礼;上述费用共计21155元在单位设立的“小金库”中予以支出。2014年8月27日至2015年12月8日,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与所管辖村相互转移资金共计50000元没有纳入单位法定账簿,设立“小金库”。日前,商南县纪委给予田传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设立使用的“小金库”资金50000元予以收缴(其中:向田传江本人追缴21155元;向单位追缴28845元),上缴县财政。

  二、十里坪镇原中棚村村主任冀桂成,2006年9月至2015年4月任十里坪镇原中棚村村主任期间,在商南县农村低保“十二条禁令”出台之后,明知自己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政策,却将自己本应取消的3人B级低保予以保留,直至2015年6月被群众举报在县民政局核查时予以取消,致使其违规享受3个季度低保金共计4208.60元。日前,十里坪镇纪委给予冀桂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纪资金4208.6元予以收缴镇财政。

  三、过风楼镇徐家店村党支部书记吴龙江,2011年至2015年违反群众纪律,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套取国家粮食综合补贴资金84469.28元,用于村务开支,损害了群众利益。日前,商南县纪委给予吴龙江党内警告处分,对违纪资金84469.28元予以收缴并上缴县财政。

  四、过风楼镇民政办负责人吴茂鹏,2011年6月5日在该镇安沟村、白玉沟村、青山河村、水利沟村捏造20户虚假名字,形成20套虚假资料,申报了2011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项目。对骗取的158000元危房改造资金后被挪作用于该镇青山河孤寡老人互助幸福院建设,其对此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日前,商南县纪委给予吴茂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纪资金158000元予以收缴并上缴县财政。

  五、赵川镇原后川村计划生育专干储成群,2012年在任赵川镇原后川村计划生育专干期间,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将该村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赵尚顺、吴春香、荣先贵和李秀莲四人未按时上报,导致他们不能及时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补贴,直到镇纪委核查时将上述四人重新上报并于2016年度开始享受补贴。日前,赵川镇纪委给予褚成群党内警告处分。

  六、富水镇桑树村村党支部副书记全英萍,2013年10月至2015年3月任该镇桑树村文书期间,于2014年9月20日经手在富水镇林业站领取了桑树村森林资源管护费2500元,未入村集体账务,被其个人非法占有。日前,富水镇纪委给予全英萍党内警告处分。对违纪资金2500元予以收缴镇财政。

  七、清油河镇清油河社区监委会主任李玉,2013年10月在任清油河镇清油河村委会主任期间,以陕南移民搬迁为由,在商南县清油河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移民小区,占用清油河村老砖厂土地1.68亩建设移民小区并永久性占用该土地。清油河村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建设。。该村移民小区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做为清油河村委会法人,李玉负主要领导责任。日前,清油河镇镇纪委给予李玉党内警告处分。

  八、原湘河镇计生办主任张业华,2014年下半年在该镇瓦窑岭村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过程中,两次接受计划生育服务对象朱某的请吃,并接受朱某送的红好猫香烟一条;2010年7月6日,该镇瓦窑岭村滚子沟组吴某缴纳社会抚养费6000元。在开具发票过程中,应吴的要求,只让工作人员开具4000元的发票,后该镇计生办将2000元坐支,用于下乡租车费用。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湘河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于2016年5月5日补开了发票。日前,商南县纪委给予张业华党内警告处分。

  九、青山镇原阳坪村村主任潘谊武,2009年至2014年任青山镇原阳坪村村主任期间,2009年1月至2012年3月负责该村新农保资金的上缴工作,2012年3月此项工作有该村专职养老保险协管员胡某负责。潘谊武同志与胡某办理此项工作的交接手续时,既未将该村王有鹏等23人补交的2009年至2011年养老保险金4300元养上缴,也未将此笔资金转交至胡某,直至2016年3月才将此款上交新农保资金。2010年12月8日未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擅自决定将位于原阳坪村五组的集体林场以每年500元的价格承包给其妻子张改琴经营50年,上交村集体承包费25000元。在其妻子承包经营期间,2014年12月1日有以同样的手段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将此林地以27000的价格转让给青山镇新庙村农民程书伟,承包期2014年12月1日至2064年12月1日。此行为严重侵犯了群众的知情权。日前,青山镇纪委给予潘谊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城关街道办东岗村党支部副书记王传喜,2015年4月至2016年任城关街道办东岗村党支部副书记、负责上河移民小区工程期间,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青山镇财政干部朱某于2015年8月在上河移民小区9号楼购买安置房一套,并违规享受陕南移民搬迁政府补贴50000元,被商洛市城镇保障性安置工程跟踪审计组发现,给商南工作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日前,城关街道办纪工委给予王传喜党内警告处分。

  十一、湘河镇红鱼村党支部委员、村文书兼会计方国安,2015年6月14日,其擅自将其保管该村移民小区基础设施费(财政资金)9732.27元,用于从事工程承包活动的徐某归还银行贷款部分利息及本金,截至2015年8月6日归还村集体财物,挪用公款为他人从事营利活动时间达52天。日前,商南县纪委给予方国安党内警告处分。对违纪资金2500元予以收缴镇财政。

  十二、过风楼镇小栗园村党支部书记罗才章,2015年6月至2016年7月任该镇小栗园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该村先后实施了投资63万元的村部建设工作、预算72万余元的小栗园至青山河4.0公里通村公路工程、柯家组至河王组的修复水泥路工程、41余万元村部周边的环境治理、垃圾填埋场、水渠硬化、“城墙垛”工程、60万元的小栗园村新农村建设太阳能路灯亮化工程等,均没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只是召开村干部会议擅自决定实施,且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均未实行村务公开,侵犯了群众的利益。日前,过风楼镇纪委给予罗才章党内警告处分。

  十三、城关街道办捉马沟村原党支部书记杨德金,2008年10月至2014年12月任捉马沟村党支部书记期间,2014年春节前收受捉马沟村宁西铁路征迁安置工程承包商王某所送的价值990元烟酒;扣留群众宁西铁路征迁补偿款164406.83元用于村务支出,导致部分群众补偿款无法按时兑现,引起群众上访。2016年6月15日,该村才将扣留补偿款全部兑付给群众;2016年5月5日20时50分,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酒后驾驶。日前,商南县纪委给予杨德金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对收受的价值990元烟酒予以收缴县财政;建议县人大党组依法终止其代表资格。

  十四、青山镇敬老院院长李再坤,2012年6月至2016年7月任青山镇敬老院院长期间,在院务管理、日常检查、去向登记、服务质量、院务公开等方面违反敬老院管理规定,在敬老院的管理中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被华商报记者发现,对青山敬老院的工作造成不良的影响。日前,青山镇纪委给予李再坤党内警告处分。

  十五、十里坪镇白鲁础村监委会主任张后锋,2012年1月至2016年8月任白鲁础村监委会主任期间,自2015年7月起县上对监委会主任按月计发工资,其已不符合享受低保政策。2015年9月底,张后锋领取了该年度7至9月低保金共计3690元并用于个人开支。违反廉洁纪律,违规领取低保金。日前,十里坪镇纪委给予张后锋党内警告处分。对违纪资金3690元予以收缴镇财政。

  十六、湘河镇红鱼村支书王改江,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任湘河镇红鱼村支书兼任红鱼村移民小区建设出纳期间,2015年9月29日将保管的移民小区基础设施费60299.6元,存入其个人在商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湘河信用社开办的账户中。2016年2月25日商南县纪委办案人员赴该村调查有关问题时,次日王改江将此款及利息156元,共计60455.6元上缴至该村移民小区建账户。日前,商南县纪委给予王改江党内警告处分。

  十七、清油河镇清油河社区支部书记陈大文,2003年8月至2016年8月其先后任清油河村党支部书记、清油河社区支部书记期间。2013年11月至2014年6月,清油河村将建设广场和村部剩余的土地出售给搬迁户,出售房基场10处,共收取54.5万元。清油河村从开始征地到工程完成所有收支情况没有交到清油河镇财政所报账,而是用于村部建设、办公经费等,2015年3月,才将收支结余金额2.9908万元交到镇会计核算中心农村专管账户,且没有向群众公示收支情况。作为村支部书记,该陈没有严格执行村财镇管规定,也没有按规定公开村财务,侵犯群众知情权。日前,清油河镇纪委给予陈大文党内警告处分。

  十八、金丝峡镇二郎庙村党支部委员金桂珍,2012年1月至2016年1月任金丝峡镇二郎庙村党支部委员期间,在未实施危房改造的情况下,于2011年以其本人名义违规申报了危房改造项目补助,村上收取1000元(已于2014年予以处理),实际获得6900元。日前,金丝峡镇纪委给予金桂珍党内警告处分,对违纪资金6900元予以收缴镇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