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欠债不还就可以逍遥法外,千万别有这样的侥幸心理,因为执行法官会始终“关注”你,一言不合还有可能动真格,拘留罚款随时等着你。日前,西安市长安区法院李晓法官就通过强制拘留措施,迫使一名“老赖”当天就履行了全部欠款。2月15日,为表谢意,申请执行人专程为执行法官送来了锦旗以表谢意。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执行和解结案。但如果被执行人不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2016年1月7日,张某某与牛某某达成和解协议,约定2月7日前偿还5000元欠款,3月起每三个月偿还7500元,直至全部欠款履行完毕,执行法官便将此案按照执行和解结案,并告知申请执行人若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令人想不到的是,牛某某在偿还了5000元后,其余案款全部未履行。法官多次给被执行人牛某某打电话,要求其履行和解协议,而牛某某不仅态度恶劣,拒不履行和解协议,还声称坚决不会到法院履行义务。

  2017年1月18日,张某某到长安区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于同日受理并立案。经过走访调查,执行法官李晓发现被执行人具有履行和解协议的经济能力。按照法律规定,被执行人牛某某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予以罚款、拘留。为震慑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彰显法律尊严,李晓法官于第二天便依法对被执行人牛某某采取了强制拘留措施。由于执行法官“动真格”,被执行人牛某某在法律的震慑下,当天便交来了剩余案款,法院随即解除了对其的拘留措施。今年2月15日,申请人张某某专程为李晓法官送来锦旗,以示对长安区法院和办案法官雷厉风行执行作风的感谢。

  法官提醒:通过此案,法官要告知申请执行人若被执行人不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法官在此警告被执行人,不要存在任何侥幸心理,在案件未全部执行完毕之前,执行法官会始终“关注”你!

  (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作者 执行一庭 许立、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