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程伟)7月14日,记者从省扶贫办获悉,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陕西省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办法》,今年起,将对我省承担脱贫攻坚任务的省级单位和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进行考核。

  《考核办法》规定,省级单位,主要考核年度脱贫攻坚责任落实、目标任务完成、帮扶政策措施落实和工作推进保障机制建设等。各设区市党委、政府,主要考核贫困县摘帽、贫困村退出、贫困户脱贫退出成效,“四率一度”(贫困人口识别准确率、退出准确率、易地扶贫搬迁或危房改造入住率、精准帮扶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工作质量,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等。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考核贫困村、贫困户帮扶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四率一度”工作质量,各级帮扶干部管理,扶贫资金投入和使用管理等。

  《考核办法》规定,脱贫攻坚年度考核由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组成。其中,平时考核包括月通报和季点评,年终考核包括第四季度点评、第三方评估和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省扶贫办依据月通报、季点评、第三方评估、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等结果,采用加权计分的方式量化形成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差三个等次。对省直部门、各设区市、贫困县(区)和有脱贫攻坚任务的非贫困县(市、区),分别按照不超过10%、20%、25%和15%的比例评定优秀等次。

  《考核办法》要求,将对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评价为优秀等次的省直部门和设区市、县(市、区),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表彰;对连续两年在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中名列全省前5名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提拔重用;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显著,受到国家表彰或在全国推广经验的单位,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提拔重用。

  《考核办法》要求,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问责追责:即对季点评排名末位的设区市进行约谈,排名倒数二、三位的设区市进行提醒谈话;对季点评排名后五位的县(市、区)进行约谈,排名倒数六至十位的县(市、区)进行提醒谈话。

  对因工作指导不力、帮扶措施不到位、推诿扯皮等影响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的省直部门(单位),视情节对其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约谈、通报批评。对当年脱贫攻坚考核被评为差等次的省直部门和设区市、县(市、区),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其党政正职及分管领导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