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闻网讯(通讯员 万宏伟)3月4日19时30分,汉滨分局巡警大队接110指挥中心指令,称育才路一小学门口有人在敲诈小学生,要求巡逻民警出警查看。

  接警后,汉滨分局巡警大队三中队城郊平台民警立即前往现场。通过受害者和家长的指认,民警迅速将三名敲诈学生钱财的嫌疑人控制。

  经询问得知,此三人皆为汉滨城区某初中的在校学生,因为还未成年,民警只能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其行为的危害性后,将嫌疑人和受害学生一并移交城郊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

  编后语:未成年人犯罪,特别是当事人双方都是未成年的案件,已经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在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刑法》(第十七条)中,围绕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做了详细的规定。但现实中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或多或少还是有着复杂性,如何做到感化教育的同时,让他们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成为值得所有人思考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