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郑爱民记者赵丽莉)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我省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着力解决“入市容易退市难”难题,进一步完善了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此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主要针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符合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企业可自主选择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登记。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也可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8类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与以往相比,已经全面实施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简化了办理程序,取消了公司清算组成员备案环节。改变了发布公告方式,企业可自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减少了企业申请材料,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规定的45日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公告期满后,企业申请简易注销应提交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对申请简易注销向登记机关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