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弓旭东

  原本靠网络做微商,却因生意差,便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最终使自己锒铛入狱。近日,凤翔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被告人王某因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案件回放

  今年5月中旬,被告人王某建立了聊天群,起初是为了帮助做微商的老婆宣传家乡特产,见生意没起色,就把从其他群里转来的淫秽视频发到群里提升人气,群人数的确增多了不少。于是他就动起了脑筋,想到可以通过向入群人员收红包的方式赚钱补贴家用,于是王某又新建了几个群,并专门设立了收费群,不断向群里转发淫秽视频并收费,后来收费群几次被封。 7月 2日,被告人王某又重新建群,继续传播淫秽视频牟利,截至案发入群会员 273人,被告人王某非法获利 6237.32元。

  法院审理

  凤翔县法院在审理此案中认为,被告人王某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并积极退赃,故从轻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等之规定,判处被告人王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5000元。

  法官说法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被告人王某在法庭上的忏悔言犹在耳,警示深刻。如果仅仅是利用网络做正当生意,那可能不会触碰法网,但他却利用网络提供的便利,大肆传播淫秽视频、图片和文字牟利,并在第一个群被查封后仍不收手,最终付出了应有的代价。这起案件告诉我们: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网上网下均须守法!